颍上县工商局

中  文  名:颍上县工商局

官        网:http://www.yssjj.gov.cn

地        址:颍上县南湖大道100号

服务热线:0558-4412966

邮编:236200

工商局简介

 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供组织架构、工作动态、政务公开、政策法规、网上办事、互动交流、联系我们几个板块。其中网上办事包含办事指南、消费信息、表格下载服务;互动交流板块可以在线进行咨询和投诉。

 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

 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,挂颍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。共有行政编制247名(其中:局机关编制50名、直属行政机构编制48名、派出机构编制149名)、事业编制83名(其中:财政全额拨款53名,财政差额补助30名)。设置内设机构12个,直属行政机构3个,直属事业单位3个,派出机构15个(其中耿棚市场监督管理所为股级建制)。

  一、职责调整

  (一)划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。

  (二)划入由县卫生局所承担的食品安全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。

  (三)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。

  (四)整合市场执法力量,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,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
  (五)整合申诉举报机制,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,完善申诉举报网络,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。

  二、主要职责
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、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;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。

  (二)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;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;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  (三)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;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;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,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;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;依法承担生产加工、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;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;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,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。

  (四)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;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;承担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(价格垄断行为除外)有关工作,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、商业贿赂、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;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;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、监管体系;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,推进政府企业信用、行业信用建设,实施信用分类管理;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,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,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。

  (五)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;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,保护商标专用权;依法保护驰名商标、地理标志商标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;指导广告业发展,监督管理广告活动。

  (六)负责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、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、监督管理,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。

  (七)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;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;处理消费者申诉、举报,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。

  (八)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,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;监督管理拍卖行为,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
  (九)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,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;推进名牌发展战略;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,实施缺陷产品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;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;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。

  (十)负责管理计量工作;推行法定计量单位,执行国家计量制度;依法管理计量器具,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,规范和监督商品量、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。

  (十一)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。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、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;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;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;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,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;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。

  (十二)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;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;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;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;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

  (十三)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;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,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;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;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,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
  (十四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,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;监督实施国家药品、医疗器械标志,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、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;依法查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,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;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;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;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;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。

  (十五)组织实施中药、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;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,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;负责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。

  (十六)指导乡镇街道健全食品安全监管“四员”制度。

  (十七)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。

  (十八)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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